官名合称,明朝以吏部尚书、户部尚书、礼部尚书、兵部尚书、刑部尚书、工部尚书和都御史为七卿。吏部尚书掌天下官吏选授、封勋、考课之政令,甄别人才,助天子治国。户部尚书掌全国户口、田赋之政令。礼部尚书掌天下
审刑院简称。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曹操置,三国魏沿置。本属校事官,主刺举,监察百官,权力极大,与诸属官员矛盾也很大。齐王曹芳嘉平(249—254)中罢。官名,汉末曹操置,三国魏沿置,掌刺举,监察百
官名。详见“永巷令丞” 。
太平天国后期在“王”下陆续增设的“六等爵”之一。由“义王”演变而成。1856年,杨韦事件后,翼王石达开入京辅政,被推为“义王”,辞未受。后出走,始有是爵。位在王爵之下,列“六等爵”之首。系衔加“天”字
官署名。为审理诉讼案件的机关。清朝末年在京城设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并在各省县设高等、地方、初级各审判庭。民国因之,国民政府改为法院。
官职制度。魏晋南北朝指适于士族高门担任的官职。除尚书、中书等地位显要的官职外,一些品阶较高,政事不繁,不一定有实权的官职,如秘书省属官、东宫官属等,亦为清官。在清官中仍有程度的不同,如“侍中”较“散骑
清制,凡死刑,先由御史、大理寺官及刑部司官预审,称小三法司。然后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及刑部尚书、侍郎会审,称大三法司。
官名。殷商始置。周朝沿置。①君王诸侯及公卿大夫的侍从官员。《甲骨文存》卷二第二六二片: “戍午卜, 古贞, 小子。”《令鼎铭》: “王射,有司众师氏,小子合射。”《尚书
即“小遂伯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