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五代后梁置。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分为二库,淳化四年(993)以右藏库并入。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太府寺,分南、北二库,掌收受四方财赋,以为国家经费,供给官吏、军兵俸禄赐
官署名。辽朝置。掌辅导诸王学习经史,收藏管理诸王府典籍等事。设教授、伴读等职。
即“宗子正”。
官名。① 明朝加都御史衔的外职。如万历五年(1577)改原总督河道为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人。崇祯八年(1635)设总理南直肃、河南、山东、湖广、四川军务,一人。皆因事而特设,或随设随罢,职权甚大,地
官名。简称“北洋大臣”。清朝同治九年 (1870) ,改三口通商大臣设。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掌直隶、奉天、山东三省通商、交涉、海防及其它洋务。凡津海、东海、山海各关政悉统焉。官名,清朝道光年间,
指州牧郡守等长官,泛指地方官吏。《后汉书·朱乐何列传·朱穆传》:“牧守长吏,多非德选,贪聚无厌,遇人如虏,或绝命于箠楚之下,或自贼于迫切之求。”牧为州的长官,掌一州之政令。守为郡的长官,掌一郡之政令。
官名。清朝火器营之长官。康熙三十年(1691)置,于王、公、领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无定员。随同掌印总统大臣一道掌内外火器营之政令。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理集市治安。《荀子·王制》:“使宾旅安而货财通,治市之事也。”
“录副奏折”之简称。
官名。清朝礼部教坊司之属官。分掌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顺治元年 (1644) 设,初二十人,后改无定员。皆未入流。雍正七年 (1729) 裁。明至清初教坊司所属俳优的领班。见“和声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