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宪
清朝地方官员对巡抚之尊称。
清朝地方官员对巡抚之尊称。
官名。匈奴及西域诸国均置,见《汉书·西域传》。匈奴官名。《史记·匈奴列传》:“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自如左右贤王以下至当户,大者万骑,小者数千,凡二十
官名。南北朝均置,主骑兵之事。《宋书·沈攸之传》记攸之东征时有骑兵参军三人,南朝乏马,此职不常置。北魏置此职,《魏书·刘休宾传》记刘文颢为徐州安丰王府骑兵参军。北齐州军府亦置骑兵参军,其下并有掾及史。
官名。明置,除负责漕运外,还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
官署名。金朝置。属尚书省。主管官员参谢之仪、都堂之礼。设局长、副局长领局事,秩从八品、正九品。下设管勾尚书省乐工,从九品。官署名,金朝置,从八品,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其官有局长、副局长。见《金史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掌五郊群神事,隶太常寺太庙署。
监狱名。元置,由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的司狱司管辖。《元史·百官志六》说: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司狱司凡三:……一置于大都路,一置于北城兵马司,通领南城兵马司狱事。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以两司异禁,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与文官普通考试委员会,掌襄理试务。
见“提调”① 。
官名。清末度支部会计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官署名。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设,秩正三品。掌明宗皇后八不沙位下钱粮等事。置卿六员,少卿四员,丞二员。官署名。元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置,秩正三品。掌八不沙皇后位下户口钱粮等事。主官有寺卿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