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振济委员会

振济委员会

官署名。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行政院,掌理全国振济行政事务。将振务委员会主管事项及内政部主管的振灾救贫及其他慈善事业,暨行政院难民救济总会所办事项并归办理。内部分置三处,以数字编排,称为第一处、第二处、第三处。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委员七至十一人,并指定委员中三至五人为常务委员。机关工作人员有秘书二至四人,参事二人,处长三人,科长九至十二人,科员四十至五十人,助理员二十至四十人,会计长一人,统计主任一人,因事实上的必要得聘用顾问及专门人员,并得酌用雇员。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不设振济委员会。

猜你喜欢

  • 右大都尉

    匈奴官名,汉时匈奴设此官,位在各王及左右大将之下,而在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之上。掌兵万骑,有自己的属地。详《汉书·匈奴传》、《史记·匈奴传》。

  • 职方氏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管国家地图,制定四方的职贡。《周礼·夏官》:“职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掌天下之图,以掌天

  • 长安游徼

    吏员名。汉置,属长安令,见《汉书·赵广汉传》,秩二百石,掌徼巡盗贼之事。

  • 中太一宫提点所

    官署名。宋置,属鸿胪寺。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

  • 僧正司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元朝始设于各州,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僧正。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遂废。明洪武十五年(13

  • 提点军器所

    官名。南宋置。全称为提点制造御前军器所。以内侍都知押班或主管步军司公事充任,为军器所长官。

  • 巷伯

    官名。周朝宫内侍御小臣。《左传·襄公九年》:“令司宫、巷伯儆宫。”杜预注:“司宫,阉臣; 巷伯,寺人,皆掌宫内之事。”官名。掌宫内门道。《左传·襄公九年》:“令司宫巷伯儆宫。”注:“司宫,奄臣;巷伯,

  • 泾州丝局丞

    官名。北齐置。见“泾州丝局”。

  • 渤海帐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辽灭渤海以后,仍保留其王族族帐,置渤海帐司总其事。置宰相、太保、挞马等职。

  • 陆军部参事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宣统二年(1910) 设,以正参领 (正三品) 以次军官充之,共四员。掌参订陆军一切法律章制并本部咨询事件及特交参议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