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隋始置此官,属大理寺,掌平决刑狱。其后历代相沿,至清末废。民国初设平政院,院置评事数人。见《隋书·百官下》、《文献通考·职官十》。
官名。辽朝置,掌引导臣僚进见皇帝等事。
泛指后宫女官,也写作“妃嫔”,都是皇帝的妾。但也有特殊,《三国志·吴书》中有《妃嫔传》,这传里则包括吴帝孙权的皇后。见《三国志·吴书》。
清末设立的未决监。是拘留未判决或判决未定的被告人的场所,《大清监狱律草案》中称之为“留置所”。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收受外省衙门文书,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办理;解到人犯,移付承审之司;掌巡察出入,并管理本部吏役。设满、汉司务各一人,经承二人。
官名。承运库为明朝内府十库之一,其长官为大使、副大使,掌管库务。内府十库为:承运库(贮缎匹、金银、宝玉、齿角、羽毛等)、广积库(贮硫磺、硝石)、广惠库(贮钱钞)、广盈库(贮紵丝、纱罗、绫锦、紬绢)、赃
官名,亦作太子洗马。西汉属太子太傅、少傅。员十六人,秩比六百石,太子出行时以为前导。东汉属太子少傅,选郎中补之。官名,也写作前马,春秋时吴置。《国语·越语上·勾践灭吴》:“然后卑事夫差,宦士三百人于吴
见“押队”。军职名。北宋神宗时实行将兵法和结队法,每二十队差押队使臣一人,按当时以五十人编成一队计算,其所统兵额为一千人。地位在部将之上,是正将和副将的助手,虽亦简称押队,其性质与作为队的统领官的押队
吏名。承办官府文书案牍之吏员。汉朝始见其称。《汉书·陈遵传》: “既至官,当遣从史西,召善书吏十人于前,治私书谢京师故人。遵凭几,口占书吏,且省官事。”南朝陈置于中书省,二百人,位主事之下。书吏不足,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属内侍省,掌宫中汤药等事。官署名。辽置,属南面官中的内侍省,以都提点为长官,所属有勾当汤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