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直官
官名。宋朝初年御史台置,员二人,专治狱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
官名。宋初置,属御史台,专管审讯刑狱案件。元丰改制以后罢废。
官名。宋朝初年御史台置,员二人,专治狱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
官名。宋初置,属御史台,专管审讯刑狱案件。元丰改制以后罢废。
官名。南诏官,主刑,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官名,无固定职事。汉代郡太守所辟无职事的属吏皆称议曹、或议曹掾。《后汉书·吴良传》:“吴良,字大仪,齐国临淄人也,初为郡吏。”注:“《东观记》曰良为郡议曹掾。”
见“左右推案”。
官名,汉置,为郡佐吏,位在奏曹掾下,为奏曹副长官,但无固定职事。参看“奏曹”“奏曹掾”条。
官名。辽于北枢密院置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掌诰命奏事。头子为文告的一种。
官名。元置,为祗应司长官,从五品,掌王府、寺观修缮、妆銮、油漆、裱褙等事。见《元史·百官六》,参看“祗应司”条。官名。元置,为祗应司的主官,见“祗应司”。
官名。清置,为善扑营的主官。见“善扑营”。
汉朝西域诸国国王副贰。《汉书·西域传》:“大宛,王治贵山城”,“副王、辅国王各一人”。王之副职,地位次于王,《汉书·西域传·大宛国》:“副王、辅国王各一人。”又《汉书·陈汤传》:“康居副王抱阗将数千骑
官名。南宋宁宗嘉泰元年(1201)始置,为贴职之一,作为特恩以授鸿儒。官名。南宋嘉泰三年(公元1202年)置,为贴职之一。
官名。即大理少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大理少卿。参见“大理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