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皇城司
官署名。金上京设,不常置,掌本京城壁及缮修等事。其长官为提举、同提举。见《金史·百官三》。
官署名。金上京设,不常置,掌本京城壁及缮修等事。其长官为提举、同提举。见《金史·百官三》。
君主给予臣下的荣誉待遇。《汉书·王莽传》记汉“高帝褒赏元功,相国萧何 户既倍,又蒙殊礼,奏事不名,入殿不趋。”
即“殿中司马督”。散官名。晋以来有殿中司马督,掌宿卫。北周置殿中司马以为散官,秩正一命。
官名。金朝称猛安,清朝改译为明安。见“猛安”条。
官署名。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置,掌乘时贸易,平抑物价,以通货财,及召人抵当借钱出息等事物,设提举官。不久以在京商税院、杂卖场、杂买务隶属提举市易务,并以榷货务为市易西务下界,市易务为市易东务上界
官署名。即尚书都省。魏晋南北朝尚书省长官办公场所,亦称“尚书上省”、“尚书都坐”。以录尚书事、尚书令、仆射为长官,属官有左、右丞,都令史,下统六部。隋唐五代及北宋前期为尚书省总官署。唐制,下设左司辖吏
官署名。清朝福建之铸钱局。顺治六年(1649)置局。乾隆三年(1738)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佐贰官选充。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殿内省尚辇局置六员。唐朝殿中省尚辇局初置四员,玄宗开元十三年(735) 减二员,正九品下。掌率主辇四十二人分七辇以供事。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官名。唐高宗龙朔年间有此
官名。梁置,《陈书·华皎传》记其为晋陵暨阳人,在梁代为尚书比部令史。“(陈)文帝为吴兴太守,以皎为都录事,军府谷帛多以委之。”录事前加“都”字,是表示其职特重,倍加信任之意。
宋朝特别法之一。神宗熙宁三年(1070)立仓法。吏人皆给厚俸,称“重禄法”。领取重禄吏人称“重禄公人”,重禄公人受贿或勒索,即从严惩罚。朝廷各司及监司、各州皆行之,以图养廉。
官名,西汉置,属中尉(执金吾),掌徼循京师,左京辅都尉掌徼循京师左部,右京辅都尉掌徼循京师右部。东汉初置,建武元年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官名。西汉执金吾的属官有左京辅都尉、右京辅都尉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