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督学院
官名。清雍正四年,改督学为提督学院,每省一人,掌本省学校政令等。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官名。清雍正四年,改督学为提督学院,每省一人,掌本省学校政令等。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省政府的参议机关。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省参事会条例》,其规定如下:省参事会由会长和参事员十二人组成,并设有秘书等若干人以办理事务。会长由省行政长官兼任,会议时任主席,
官署名。清末新设检察机构。分为不同级别,有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检察厅等。负责对同级审判厅管辖条件的检察事宜。详见“总检察厅”、“京师高等检察厅”、“京师内外城地方检察厅”、“地方检察厅”等。官署名。
官名。唐置,由监察御史充任,属御史台察院。其职任是监督太府寺左藏署所属的国家金库——左藏库的出纳。后由殿中侍御史专监,此职遂停。
官名。统兵武官。三国吴以全尚任卫将军督中军。十六国前秦、北魏皆置。北魏曾置 “中军大都督”、“中军副都督”、“中军四面大都督”等。明立五军都督府,其中军都督府置都督,即此官,正一品。参见“都督”。
诸侯之世袭。《礼记·礼运》: “大人世及以为礼。”孔颖达疏: “世及,诸侯传位与自家也。父子曰世,兄弟曰及。”
1、官吏。《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建初元年,地震,苍上便宜,其事留中,帝报书曰:丙寅所上便宜三事,朕亲自览读,反复数周,心开目明,旷然发矇。间吏人奏事,亦有此言。”2、官吏和百姓。《后汉书·何敞传
官名。简称云南司员外郎。①明清户部云南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一人,从五品。南京户部云南清吏司亦曾设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
匈奴官名。位次谷蠡王。分左、右,由单于子弟充任。居单于庭东西两方,各有分地,随水草移徙。下各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等属官,管理辖地军政,常兼外族事务。西边日逐王置僮仆都尉,使领西域。汉时匈奴王号,
官名。元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置,属太府监,秩从五品。员额四人,掌收支金银宝钞、只孙(服装名称)段匹、水晶玛瑙玉璞诸物。其下置大使,正六品;副使正七品; 员额各二人。
官场用语。南宋初年,原宋朝军人、百姓在边境或金国境内,心怀忠义,建立军功者,称为“忠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