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选
官场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吏部每季一次,注授选人差遣窠缺。选人每任期满,依法应守选,若朝廷缺官,随时命赴吏部集注差遣,称放选。遇恩赦,幕职州县官及未出官选人,例准放行注授差遣,亦称放选。
宋代铨选制度的一项规定。选人任官期满,例须守选。若朝廷缺官,随时命选人赴吏部集注差遣, 称为放选。若遇恩赦,幕职、州县官及未出官选人,例准即时注授差遣,亦称放选。
官场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吏部每季一次,注授选人差遣窠缺。选人每任期满,依法应守选,若朝廷缺官,随时命赴吏部集注差遣,称放选。遇恩赦,幕职州县官及未出官选人,例准放行注授差遣,亦称放选。
宋代铨选制度的一项规定。选人任官期满,例须守选。若朝廷缺官,随时命选人赴吏部集注差遣, 称为放选。若遇恩赦,幕职、州县官及未出官选人,例准即时注授差遣,亦称放选。
官名。清末邮传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领本部参议厅事宜。
官署名。明朝置,隶工部营缮清吏司,掌收贮薪苇等营造物料。明代工部营缮清吏司所属机构。掌储藏薪草、芦苇,登记其数量,以供修作之用。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掌祭祀、宴饮时各种舞蹈的教授及演出,下设司舞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
官名。亦称“膳上侍卫”。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饭上人”之加衔。
北魏对归附其政权者的一种待遇。归附人的名望及所立功勋较小者,初来时享受此待遇,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
官名,全名为銮舆卫掌卫事大臣,清置,为銮舆卫长官,正一品,无专员,以满蒙王公大臣兼任。与銮舆使共掌卫事。参看“銮舆卫”、“銮舆使”条。
即“库掌”。
知府衙门内的综合性办事机构。清置,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具体办事,直接为知府服务。置典吏若干人承办六房事务。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大王院官员,在南院司徒下。
又称番子。明、清掌管缉捕罪犯的差役。明朝东、西厂及锦衣卫均置。清朝内务府慎刑司及步军统领衙门亦置。官府差役名。明代置于东西厂与锦衣卫,清代置于内务府慎刑司及步军统领衙门,又称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