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
官名。春秋时期齐国置,掌手工业。《管子·小匡》: “市立三乡,工立三族,泽立三虞,山立三衡。”《管子集校》王引之云: “,乡,亦官名,与族、虞、衡同例。”
官名。春秋时期齐国置,掌手工业。《管子·小匡》: “市立三乡,工立三族,泽立三虞,山立三衡。”《管子集校》王引之云: “,乡,亦官名,与族、虞、衡同例。”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为导官令副职。东汉改属大司农。三国魏、两晋及南北朝皆沿置。北齐为司农寺导官署次官。唐亦置,员四人,正九品上。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名,为导官令之副
官名。金世宗大定元年(1161),置于大宗正府,正三品。以宗室充任,位于判大宗正事、同判大宗正事之下。章宗泰和六年(1206),改为同佥大睦亲事。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户曹清吏司”。
官名。东宫侍从武官。南朝宋置,员七人,太子三校之一,隶太子左、右卫率。南齐、梁、陈沿置,员一人。梁七班,陈六品、秩千石。北魏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改为从五品。东宫武官名。
见“参政”。
官名。元朝置。掌蒙古诸王朝觐傧介之事,与蒙古翰林院官一同译写润色诏令文字,贵近似宰相而无授受宣命,秩同二品,例以国戚勋贵子弟担任。官名。元武宗或仁宗时始置,掌诸王朝觐傧介之事;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
汉朝下属对上级言事的习惯用语。《论衡·谢短》: “郡言事二府曰 ‘敢言之’。” 汉简中亦常见此语。官名,即“三公”。《汉书·王莽传上》:“三公称‘敢言之’。”
明朝内府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承运、广惠、广盈、广积、赃罚十库的合称。
宋朝仓库场务之主管人员。常以手分等吏人或衙前充当,位在监当官之下,分管有关事务,督率仓、库、斗、秤、拣、掐子等。与其副手合称“专副”。
散阶称号。明朝置,为文职正一品之升授。清初沿置,为文职正一品之封赠,顺治九年(1652) 改为光禄大夫。官名。明制,文官散阶正一品初授为特进荣禄大夫,升授为特进光禄大夫。见《明史·职官一·吏部·文之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