阉人的省称,阉人,被阉割之人,又称阉士、太监。古代掌守宫门开闭。《国语·晋语二》:“(献)公令阉楚刺重耳。”注:“阉,阉士也。”《后汉书·宦者列传·序》:“中兴之初,宦官悉用阉人,不復杂调它士。”宦官
1、官制用语,即选拔任用。《后汉书·申屠刚传》:“刚每辄极谏,又数言皇太子宜时就东宫,简任贤保,以成其德。帝并不纳。”2、辛亥革命以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文官的第二等称“简任”。第一等称“特任”
①官名。隋朝始设,为殿内省尚乘局属官。炀帝大业三年(607) 置。唐朝沿置于殿中省尚乘局。初为二人,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 减一人。正九品下。掌六闲之藁秸、鞍辔出纳。后代多不设。清朝置,为户部、刑
官署名。宋代官府,设四司六局,掌管备办筵席,专管供应果品的称果子局。见宋朝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四司六局》、吴自牧《梦梁录四司六局筵会假赁》。
宋朝阁名。南宋宁宗庆元二年(1196)建,以藏孝宗御制。设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等职。待制以上为侍从贴职。宋阁名。庆元二年(公元1196年)置,收藏孝宗御制文集。有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职。
官名。唐置,属御史台台院。员额一人,常驻台内,处理御史台的一切日常事务。
道官名。明清置,属道录司。秩从八品,左右各一人。
官署名。清初“内三院”之一。顺治二年(1645)将原设翰林院裁撤,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原内秘书院遂改称“内翰林秘书院”,长官称“内翰林秘书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为内阁。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内
宋朝贡举科目名。徽宗大观元年 (1107)设。 凡士人具备孝、 悌、 睦、婣、任、 恤、 忠、 和等八“行”,即免试贡入太学上舍,审察核实后授官。不能全备但达若干“行”者,可选为州学三舍生。后废。
即“童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