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仪正
官名。清朝銮仪卫之职官。顺治四年(1647)设。十一年定员二十四人,正五品。掌六所一卫治仪之事。宣统元年(1909)为避帝讳,改称治宜正。
官名。清置,属銮仪卫。銮仪卫左右中前后五所、驯象所、旗手卫所属各有治仪正,掌整肃仪仗,六所一卫所辖十四司,各有掌司事治仪正为掌印云麾使之副。十四司之外,另有驾仪管理治仪正三人,步辇管理治仪正一人,棕毯管理治仪正一人,拜褥管理治仪正一人。銮驾内外库、银库亦有治仪正,各掌库事。宣统初改称治宜正。
官名。清朝銮仪卫之职官。顺治四年(1647)设。十一年定员二十四人,正五品。掌六所一卫治仪之事。宣统元年(1909)为避帝讳,改称治宜正。
官名。清置,属銮仪卫。銮仪卫左右中前后五所、驯象所、旗手卫所属各有治仪正,掌整肃仪仗,六所一卫所辖十四司,各有掌司事治仪正为掌印云麾使之副。十四司之外,另有驾仪管理治仪正三人,步辇管理治仪正一人,棕毯管理治仪正一人,拜褥管理治仪正一人。銮驾内外库、银库亦有治仪正,各掌库事。宣统初改称治宜正。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武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名。清初设热河副都统,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始改设都统,除掌管热河围场事务之外,兼管热河地区(今属内蒙古自治区,一部份属河北省)蒙古人民事务,驻扎热河。其衙门有随同办事理藩院司员一人,刑部司
“都录事”省称。
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见“外城工巡局”。
官名。辽北面官。掌五院部边防军。
官名。汉朝为将军名号,领郡国材官士(步兵)出征,师还则省。东晋为材官校尉改称,设司马一员,掌工匠土木之事,领营兵,隶中领军(领军将军)。南朝宋、齐沿置,兼隶尚书省起部曹。梁、陈改隶少府卿。北魏初亦置,
清朝都察院按省区划分的十五个监察机构之总称。即京畿道、河南道、江南道、浙江道、山西道、山东道、陕西道、湖广道、江西道、福建道、四川道、广东道、广西道、云南道、贵州道。初制,仅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
官名,秦置,为近侍小臣的泛称。《史记·秦始皇本纪》:“二世曰:‘善’。乃行诛大臣及诸公子,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注:“《索隐》:少,小也。近,近侍之臣。三郎谓中郎、外郎、散郎。”
官署名。即“旗籍清吏司”。
监狱名。秦置,除拘系京师一般犯罪者外,亦拘系朝廷犯罪官员,因此兼有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的双重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