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馆
即“修订法律馆”。
即“修订法律馆”。
意即兼为乌桓校尉。乌桓校尉,即护乌桓校尉,为乌桓地区的军政长官。参看“领”、“乌桓校尉”条。
爵名。晋武帝泰始三年(267) 改宗圣侯置,奉孔子祀。南朝陈亦置。
试职名。明朝进士实授官前所任试职之一,半年后实授,多授官监察御史。始于洪武(1368—1398)中,正德(1506—1521)中革。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考试院的副官长。见“考试院”。
官名,属五威将,掌佐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详《五威前帅》条。
官署名。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置监察御史掌其事。建文 (1399—1402) 中罢。成祖即位,复置。永乐元年 (1403) 改北京道。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置,员四人,以三年为一任,资序同国子监直讲,掌教授法律。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律学博士。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威胜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明清负责地方税收事务之官员。明朝为从九品,清朝隶道、府者从九品,隶州、县者未入流。官名。明清皆置,掌税收及税契等,为税课司长官。明代各府皆置,清代只广州等地置。参看“税课司”条。
①管理道教事务官员统称。隋朝有道观监、丞,炀帝大业三年 (607)以后改为玄坛监、丞,隶鸿胪寺。唐朝置诸寺观监; 每寺观有监一人。玄宗开元(713—741)中置崇玄学,德宗贞元四年 (788)置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