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特种考试

特种考试

国民党政府任命人员考试中的一类。包括不属于高等考试和普通考试的各种考试,其情形较为复杂。按考试程度说,有的高于高等考试,例如县长考试,因为其资格比高等考试更高,不能列入高等考试的范围;有的程度虽与高等考试或普通考试相当,但是又与高等考试不能并办的,例如高等邮务员的考试与初级邮务员的考试,因为邮务员的任用与普通公务员不同。还有应考的资格虽与高等考试相同,但是及格后却只能任为委任职,如财政部的高等财务人员考试或交通部公路技术人员考试中的各种高级人员考试,所以也列为特种考试。此外如邮务佐考试、信差考试,驾驶员考试等,则其应考的资格又低于普通考试,也列入特种考试的范围之内。特种考试因其考试程度各不相同,故应考资格与考试内容亦各不相同。

猜你喜欢

  • 左神武军将军

    官名。唐朝北衙禁军左神武军统兵官,肃宗至德二年(757)置,二员,从三品,德宗贞元三年(787)增置一员,为左神武军大将军副贰。辽朝亦置,为加官。

  • 提刑使

    官名。金置,为提刑司长官,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豪猾之人及私盐酒曲并应禁主事,兼劝农桑等事。另有副使、判官等。见《金史·百官三·按察司》,参看“提刑司”条。官名。金置,其衔称带“兼宣抚使劝

  • 山南江北道提刑按察使

    官名。元朝山南江北道提刑按察司长官。

  • 郊社局

    官署名。唐朝于两京置。宋朝东京亦置,掌四郊坛壝之事,隶太常寺。仁宗嘉祐元年(1056),置郊社局令一员。官署名。隋唐有郊社署,属太常寺。宋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于太常寺置郊社局,以郊社令为主官。掌

  • 通政寺

    官署名。明建文(1399—1402)中,改通政使司而置,并改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为少卿、参议为寺丞。增设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朱棣即位,复旧制。官署名。明惠帝建文中改通政司为通政寺,改通政

  • 地方法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

  • 天朝总巡查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天京内巡查之事。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 三槐

    三公于外朝所立之位。《周礼·秋官·朝士》:“面三槐,三公位焉。”相传周朝宫廷外植三棵槐树,三公朝见天子时面三槐而立。后成为三公的代称。《晋书·荀崧传》: “生有三槐之望,没无鼎足之名。”

  • 治书御史

    即“治书侍御史”。

  • 四等王

    爵级名称。太平天国前期以燕王、豫王为四等王;后期以管理事务不掌兵权的恤王洪仁政、昭王黄文英为四等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