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使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食盐产销。秩正五品。在产盐地分设山东、宝坻、沧、解、辽东、西京、北京七司,下辖盐场。各司都有自己的行盐地面。置使一员,正五品; 副使一员或二员,正六品; 判官三员,正七品。下设管勾、同管勾、都监等。
官署名,金朝置。金朝在山东、宝坻、沧州、解州、辽东、西京、北京七处设盐使司,掌干盐利以佐国用。每司设使一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判官三员,正七品。管勾四至二十二员,正九品,分掌诸盐场发买收纳恢办之事。同管勾五员,都监八员,知法一员。见《金史·百官三》。
官署名。金朝置。掌食盐产销。秩正五品。在产盐地分设山东、宝坻、沧、解、辽东、西京、北京七司,下辖盐场。各司都有自己的行盐地面。置使一员,正五品; 副使一员或二员,正六品; 判官三员,正七品。下设管勾、同管勾、都监等。
官署名,金朝置。金朝在山东、宝坻、沧州、解州、辽东、西京、北京七处设盐使司,掌干盐利以佐国用。每司设使一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判官三员,正七品。管勾四至二十二员,正九品,分掌诸盐场发买收纳恢办之事。同管勾五员,都监八员,知法一员。见《金史·百官三》。
官名。三国魏置,秩第九品,掌诸署事务。
“金貂”是“金珰貂尾”的省称,为汉朝侍中、常侍等官的冠饰,后代也用来喻指侍从近臣。《汉书·谷永传》:“戴金貂之饰,执常伯(侍中)之职。”唐王维《和圣制上巳于望春亭观禊诗》:“画鷁移仙仗,金貂列上公。”
官名。春秋战国时齐置。主农业生产。《管子·立政》:“相高下,视肥, 观地宜, 明治期前后,农夫以时均修焉; 使五谷桑麻,皆安其处,申田之事也。”
官名。南朝梁置。负责殿内侍卫。侯景太始元年(551)篡梁后,改名直寝。
官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即总摄司之长官。详见“总摄司”。僧官名。元代路以上主管佛教事务的衙门有总摄司,以总摄为主官。
官名。明清顺天府之属官。明永乐十年(1412),设,一人,正四品。为府尹之佐贰,兼领学校。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官一人,亦为正四品。兼提督学政衔,乾隆五十八年(1793)停兼衔。另设学政一官。
使职名。详见“观军容宣慰处置使”。官名。唐朝设此官,为监视出征将帅的最高军职,以掌权宦官担任。《新唐书·鱼朝恩传》:“九节度围贼相州,以朝恩为观军容、宣慰、处置使。观军容使自朝恩始。”
官署名。辽朝置,负责钱币铸造等事。
官名。三国魏置,七品。官名,三国魏置,七品,掌灵芝园。
清朝对军机大臣中地位最低者之称呼。清制,军机大臣入值,以地位为序排列,首领者手捧折盒章奏等件首行,余以次从之,将及乾清宫奏对处,则首领者行稍缓,最后之军机趋前将帘卷起,让诸军机以次行毕而后入。及奏对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