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督捕清吏司

督捕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督捕司。顺治十一年(1654)设督捕衙门,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并督捕前、后司及督捕厅为督捕司。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设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经承四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署名。清初为缉捕、惩治八旗逃奴,于兵部置督捕衙门。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始在刑部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 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合并为一司,称督捕清吏司。掌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之事。设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经承四人。

猜你喜欢

  • 道桥掾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掌修建道路和看守桥梁;多置于险阻处或交通要道。如武都西部道桥掾,蜀郡南部道桥掾等,均见于汉碑或《水经注》。晋置,但下属郡县而属司空府。官名。西晋始置,为司空的属官,南朝宋沿置。

  • 司农分察

    金代以司农司官员分察州县官吏的制度。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司农司,兼采访公事。自司农卿以下各官均须出外巡行,察官吏之臧否而升黜之。《金史·百官志一》记述此制的成效说:“使节所过,奸吏屏息,十年之

  • 典铜匠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制造铜器。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 正监

    官名合称。正和监为二官。秦汉皆置,属廷尉,掌刑狱审判。西汉时有正、左监、右监各一人,秩千石。正为廷尉的副长官。东汉时置正及左监各一人,省右监,属吏一百四十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后汉书·

  • 四卫营

    明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置腾骧左右卫与武骧左右卫,合称四卫营,属上直亲卫中的四营,各以都指挥使为主官,掌帅力士直驾,随驾,统千户所三十二。

  • 典旗帜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督造旗帜及填写旗字。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 典天乐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三百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典乐”。

  • 埽物料场官

    官名。金朝都水监属官。设在河渠之地,掌修治堤岸等工程所用材料场。

  • 怀远驿

    官署名。北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置,掌交州、龟兹、占城、大食、注辇、于阗、甘州、沙州、宗哥等地贡奉与通使事宜,设监官二人,以三班使臣、内侍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鸿胪寺。官署

  • 监铸官

    官名。清朝各省铸钱局主官之统称。掌理各直省鼓铸事宜。直省设局者十六处,除宝苏局、宝浙局设官二人外,其余皆设一人管理,分别由布政使于所属官员中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