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部左丞
官名。清末礼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 置。左、右各一人,正三品,简任。佐尚书、侍郎奉行典礼,总核本部司员升转奏补,督理出入经费等。宣统三年(1911),礼部改典礼院,遂省。
官名。清末礼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 置。左、右各一人,正三品,简任。佐尚书、侍郎奉行典礼,总核本部司员升转奏补,督理出入经费等。宣统三年(1911),礼部改典礼院,遂省。
官署名。简称陕西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陕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陕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宗人府、文思院等在京衙门宗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掌理一卒行政事务的长官。《国语·齐语》: “十邑为卒,卒有卒帅。”参见“卒”。乡官名。周设此官,掌三百户。《国语·齐语》:“管子对曰:制鄙。三十家为邑,邑有司;十邑为卒,卒有卒帅。
官名。①官号。《左传·哀公九年》“炎帝为火师。”杜预注: “神农有火瑞,以火名官。”②官名。周朝置。掌火。《国语·周语中》: “火师监燎。”韦昭注: “火师,司火。”官名。古代掌管火事的官。《国语·周
官名。秦汉为太子家令副贰,秩四百石。两晋南北朝沿置。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九品,梁流外七班。北齐置为太子家令寺次官,九品。隋、唐沿置,隋从八品,唐从七品上。宋朝唯存其名,罕有除授。辽朝亦
官名。西汉水衡都尉所属的都水长丞是管辖三辅地区水利的官。其以高子长丞的其他官员领此事的,称领护三辅都水,如息夫躬、刘向都曾任此职,又冯参曾任领护左冯翊都水。见《汉书》各本传。
官名。春秋晋置。上军将之副职。晋国军制分上、中、下军,皆设将、佐。
泛指掌刑狱之官。《柴书·朱异传》: “上书言建康宜置狱司,比廷尉。”
官名。西汉平帝元始四年(后4)改长信少府置,秩二千石。掌皇太后宫中事务。东汉因之,不常置,皇太后卒即省,位在大长秋上,其职吏皆宦者。三国蜀亦置。官名。汉置,职如长秋,掌太后宫、宣太后令。《汉书·百官公
女官名。为太平天国女职同官之一,设于天王府与东、西、南、北、翼、燕诸王府。天朝内掌门职同检点,东、西殿内掌门职同指挥,南、北殿内掌门职同将军,翼殿内掌门职同总制,燕第内掌门职同监军。
明清按察使之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