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祭署署令
官名。明洪武十年(1377)于各祠祭署置,一人,正七品,以宦官充任,二十四年改置奉祀,以流官充任,隶太常司(后改太常寺)。参见“祠祭署”。
官名。明洪武十年(1377)于各祠祭署置,一人,正七品,以宦官充任,二十四年改置奉祀,以流官充任,隶太常司(后改太常寺)。参见“祠祭署”。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左右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后置,十六员,正六品,掌供御弓箭。官名。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置,秩正六品, 掌供御弓箭。
官名。西晋武帝泰始五年 (269)分太子卫率而置,领精兵万人,宿卫东宫,亦任征伐,地位颇重。东晋、南朝皆置,宋七员,五品; 齐一员;梁一员,十一班,领果毅、统远、立忠、建宁、陵锋、夷寇、祚德等七营,属
宰相、三公等最高级官员的尊称。《后汉书·李固传》:“臣闻台辅之位,实和阳阳,璇机不平,寇贼奸轨,则责在太尉。”指三公宰相之位。《三国志·魏书·崔林传》:散骑侍郎孟康荐林曰:“牧守州郡,所在而治,及为外
官名。西晋置,为领兵武职,属东羌校尉。见《晋书·李特载记》。
官阶等级。《商君书·境内》: “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
明清科举考试制度之一。明洪武四年(1371)首次举行。十七年颁为定制。清朝因之。每三年一次,在京师举行全国性考试。因试期多在春季三月,故又称“春闱”。又因由礼部主持考试,也称“礼闱”。每逢辰、戌、丑、
参见“丁忧”。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宦官。掌供应豆类食具所盛的各种酱制食物。《周礼天官》: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掌四豆之实”,“凡祭祀,共荐羞之豆实、宾客、丧纪,亦如之。为王及后
官名。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设此官,为特殊区域中的军事长官,以将官充任,由大总统选择任命。在无都督的省份,直属中央,有节制全省军队之权;在有都督的省分,则有节制该管区域内军队之权,但应随时商承都督,并呈报中
官名。即刑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