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正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部民部中大夫稍正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部民部中大夫稍正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属官,佐职方中大夫、小职方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 ,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为职方司次官。宣帝即位,复置六
官名。南北朝置,为幢的主将,所领人与数与队主相近,主要用于仪卫,在必要时也参加作战。多以他职兼领。北齐时与军主、别将、统军、都将合列为“备身五职”,备宿卫; 将作寺亦置,负责营造。北齐从九品,北周正三
官名。北周建德四年置上柱国大将军,以功高者为之。见《通典·职官十六·勋官》。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度支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置,以局长为主官,局内分设枪炮、材具二科。北洋政府时期改称“军械司”,参见该条。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掌马政之官。大夫爵。《左传·昭公三十年》:“楚子大封,而定其徒,使监马尹大心逆吴公子。”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左传·昭公三十年》记楚王:“使监马尹犬心逆吴公子。”监马尹为主马之官
“中记室参军”省称。
汉朝任用地方官吏的一种避讳制度。据《后汉书·蔡邕传》李贤注,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互为官。但此制似为三互法以前的情况,三互法应较此更为严格,目的是限制官吏结党营私,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其后
奸诈狡猾的官吏。《汉书·尹翁归传》:“尹翁归治东海明察……县县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高至于死。”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县劝学所,员额一至三人,承县知事之命视察全县教育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