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简任警察官任用资格

简任警察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简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曾任简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简任官经铨叙合格者;二、曾任最高级荐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最高级荐任官三年以上经铨叙合格者;三、在认可的国内外警官学校毕业并曾任最高荐任官一年以上并经铨叙合格者;四、在警官学校毕业并于条例实施前曾担任过荐任警察官三年以上成绩卓著经证明属实者;五、在认可的国内外大学法律或政治学系毕业曾任最高级荐任警察官二年以上,经铨叙合格或在本条例实施前曾任荐任警察官四年以上成绩显著,经核查属实者;六、在认可的国内外军事大学毕业曾任最高级荐任警察官二年以上经铨叙合格者或在本条例实施前曾任荐任警察官四年以上成绩卓著并有公文证明者。

猜你喜欢

  • 道尹公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道官制》,改观察使公署为道尹公署。公署内部组织与观察使公署同。道尹公署于民国十三年(公元1914年)七月一日起裁撤。参见“观察使公署”。

  • 九译

    官名,汉置,掌翻译,其长官称令,属典属国。《汉书·张骞传》:“重九译,致殊俗,威德遍于四海。”

  • 府史

    官名。在周朝,府掌库藏,史掌文书。《周礼·天官·冢宰》:“府六人,史十有二人。”疏:“宰夫八职云,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賛治。”在汉朝,为掌文书簿籍等事之佐吏的通称。《后汉书·百官志一

  • 敷文阁直学士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置,为从三品贴职。参见“贴职”。官名,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年)置,位次于学士而高于待制,为贴职,无职守,无所掌,只供侍从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敷文阁学士

  • 保和大夫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西绫锦使置。五年改名保痊大夫,宣和元年(1119)又改平和大夫。后定为正七品。金朝复置,为太医官二十五阶第六阶,正五品上。元朝沿置,为太医散官十五阶第四阶,正四

  • 大名统军司

    军府名。金太宗天会十年(1132) 后置。统境内兵马。海陵王天德二年 (1150)罢。

  • 左右韶舞

    官名。明教坊司所属有左右韶舞各一人,秩从九品,与左右司乐(品与韶舞同)共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任。清初沿置。参见“和声署”。

  • 河南江北行省

    即“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

  • 宝晋局

    官署名。清朝山西之铸钱局。顺治二年(1645)置局。雍正七年(1729)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佐贰官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 帕提沙布伯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巡缉狱囚之事。叶尔羌设五品伯克一人,叶尔羌、喀什噶尔各设六品伯克二人,和阗等地设七品伯克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