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纂修

官名。明朝置。凡修实录、宝训及史志等书,皆置纂修官若干人,实任秉笔,众手成书。初,杂用部院、外官及山林隐逸之士,天顺(1457—1464)后多用翰林院及詹事府官,成化(1465—1487)后则多用翰林院官。清朝修书各馆局皆置。清制,各修书馆局一般都设总纂、纂修、协修各职,负责编纂事务。总纂地位较高,不一定亲自参加具体编纂,然最后由其总其成。纂修、协修分司具体编纂,而以纂修为主,其职多由内阁侍读学士、侍读及翰、詹人员充任。


官名。清始置,设于方略馆者满三人,汉六人,除纂修各种方略、纪略外,还纂办其他书史。设于国史馆者员额满十二人、以内阁侍读学士,侍读中书及部属、科道等官派充;汉二十二人,以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掌国史编纂之事。北洋政府时期于国史馆、法典编纂会均置纂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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