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略
官名。① “经略使”简称。②明置,为朝中派出总制一方军务的重臣,称经略某地或某军务,后渐成官名。始于永乐十年 (1413) 侍讲杨荣经略甘肃。多以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出任,权力极大。清初曾沿置,中叶后废罢。
官名。唐太宗贞观二年在边州置经略使,其后多以节度使兼领,有副使。宋沿唐制,但不常设;宋仁宗宝元以后,凡沿边镇将皆兼经略,或称经略安抚使,掌一路兵民之事。明朝用兵时则置,位在总督之上;无兵事则免。清初曾设此职,后废。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六》、《续通志·明官制上·经略使》。
官名。① “经略使”简称。②明置,为朝中派出总制一方军务的重臣,称经略某地或某军务,后渐成官名。始于永乐十年 (1413) 侍讲杨荣经略甘肃。多以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出任,权力极大。清初曾沿置,中叶后废罢。
官名。唐太宗贞观二年在边州置经略使,其后多以节度使兼领,有副使。宋沿唐制,但不常设;宋仁宗宝元以后,凡沿边镇将皆兼经略,或称经略安抚使,掌一路兵民之事。明朝用兵时则置,位在总督之上;无兵事则免。清初曾设此职,后废。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六》、《续通志·明官制上·经略使》。
官名。见“司卫寺”。
官名。金太宗天会二年 (1124)置,即副勃极烈,以谩都诃充任,参议国政。次年,谩都诃死,官废。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
官名。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改显谟阁直学士置,旋复旧名。参见“显谟阁直学士”。
官署名。掌管宫廷医疗事务之机构。金朝始置,为宣徽院所属机构,掌医药。设提点、使、副使、判官分掌院事。下设正奉上太医、副奉上太医、长行太医、十科额五十人。别设御药院,掌进御汤药。元朝沿置,始为独立机构。
科举制科之一。唐宋设置, 属于不遇类科目。唐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张绅等三人及第。宋于仁宗时诏举。
汉朝察举科目之一,也省称“贤良”。此科始于汉文帝,武帝时举贤良注重文学,故称贤良文学。被举者任命官职。《史记·平准书》:“当是之时,招尊方正贤良文学之士,或至公卿大夫。”察举科目之一。实行于汉代。始于
东宫属官。南朝梁置,属太子中舍人。
文书名。下行文。亦称“牌文”。清制,凡六部行文各道府以下,各省督抚行文司道以下,司道行文府厅以下,府厅行文知县以下,提督行文副将以下,总兵行文参将以下,副将、参将行文所辖游击、都司以下均用之。另,经略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分设机构。宣统二年(1910)颁《法院编制法》,规定距较远或交通不便之省份得于高审厅内设大理分院。次年,大理院奏请于甘肃、四川、云南、广东四省筹设,辖地如总督。未及成立,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