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官
官名。明朝太仆寺分置各牧监,监下辖诸群之官,掌牧养马匹之事,以备军需。初,群设群长一人,群副二人。洪武二十二年(1389)革群副,后又革群长。
官名。明朝太仆寺分置各牧监,监下辖诸群之官,掌牧养马匹之事,以备军需。初,群设群长一人,群副二人。洪武二十二年(1389)革群副,后又革群长。
见“都史”。
①官署名。尚书省诸曹之一。东晋、南朝掌宗庙祭祀礼乐制度,领祠部、仪曹二郎曹。长官为尚书,然不常授,如缺则由尚书右仆射兼领。北魏不常置,或设神部、仪曹、礼部等尚书领祭祀礼仪事。北齐为尚书省六曹之一,掌宗
官名。唐置,见“尚乘局司廪”。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考功司长官,员一人,以带职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任,掌覆太常拟谥及幕职州县官、流外官较考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考功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官名。为外城工巡局长官,员额二人。见“外城工巡局”。
官名。④即大宰。亦名冢宰,简称宰。相传殷朝始置。《礼记·曲礼下》:“天子建六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郑玄注:“此盖殷时制也。”《周礼》列为六卿之一,天官之长,掌王家内外事务
宋朝乡役名。神宗时行保甲法,每五十户为一大保,设大保长一人,负责治安。后改二十五户为一大保,以大保长取代原乡役耆长。
官名。即刑部都官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官。
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同年又规定减俸为文官惩戒的第三种。时间为一月以上、一年以下,数额为月俸的十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一以下
指枢密院。兵府是掌管天下兵政的机关。《宋史·欧阳修传》:“修在兵府,考天下兵数,及三路屯戍多少,地理远近,更为图籍。”宋朝兵政汇于枢密院,兵府指枢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