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喇嘛
僧号。清朝西藏喇嘛之称。其出呼毕勒罕者,前藏达赖喇嘛、后藏班禅喇嘛之外,还有第穆呼图克图、噶拉木巴呼图克图、色木巴呼图克图等十八人及沙布隆等十二人,皆入理藩院册。其中哷徵呼图克图原系沙布隆,后为呼图克图。共理西藏地区黄教事务。
僧号。清朝西藏喇嘛之称。其出呼毕勒罕者,前藏达赖喇嘛、后藏班禅喇嘛之外,还有第穆呼图克图、噶拉木巴呼图克图、色木巴呼图克图等十八人及沙布隆等十二人,皆入理藩院册。其中哷徵呼图克图原系沙布隆,后为呼图克图。共理西藏地区黄教事务。
命妇封号名。唐朝内命妇,以三、四品母为县太君,正五品; 外命妇,以五品母为县太君。宋沿唐制,太祖建隆三年(962)规定,左右庶子、少卿监、诸行郎中、国子司业、三京少尹、赤县令、太子詹事、左右谕德、诸卫
指原任之官,非已死之官。《汉书·路温舒传》:“诏书令公卿选可使匈奴者,温舒上书,愿给厮养……事下度辽将军范明友、太仆杜延年问状,罢归故官。”注:“师古曰:以其言无可取,故罢而遣归故官。”
官名合称。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六尚局所领诸司官,二十四司之佐。隋置典言、典薄、典正、典闱、典籍、典乐、典宾、典赞、典玺、典衣、典饰、典仗、典膳、典酝、典药、典饎、典设、典舆、典苑、典灯、典制、典宝、
满语官署名。即“打牲乌拉衙门”。布特哈,意为“渔猎”。
官名,为长安厨令的佐官,助令掌厨师膳食等伙食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参看《长安厨令》条。
散官名号。明洪武十年 (1377) 置,以授光禄司监事中庖人出身者。三十年改司为寺,官制仍旧。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色下大夫油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乡设一人,掌本乡事务,下设乡正上士、乡正中士以佐其职。领州长上士、州长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亦称大理寺丞。北魏或有其名。北齐置为大理寺属官,七品。隋朝置二员,正七品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勾检官,与大理正分判狱事。唐朝置六员,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一丞断事,诸丞共同参
武官名。北周置,正职为上士,副职为倅长中士。参见“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