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某国详稳司”。
官署名。唐太宗贞观六年(632)改弓弩署置,隶军器监; 军器监罢,则隶少府监,玄宗天宝六载(747)定隶军器监。置令一员、丞一员,掌出纳矛矟、弓矢、排弩、刃镞、杂作及工匠,另有监作、典事等。
即“管粮通判”。
宋朝吏部、户部、礼部员外郎统称。
即“拜他拉布勒哈番”。
官署名。参见“督理街道衙门”。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副长官,从四品,不常设。
官名。晋朝凉州刺史属官。州分职吏名。晋置,见“都水从事”。
见“词科”。科举制科之一。宋置,属于文类科目,大观四年(公元1110年)以宏词科格法未详, 不足以致文学之士, 改立词学兼茂科, 不试檄书, 加试制诰,以历代史事借拟为之,中格授馆职。宰臣执政亲属不得
即“单车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