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小驾部下大夫”。
见“额驸”。
三公之府。《汉书·丙吉传》: “吉曰: ‘夫以三公之府有案吏之名,吾窃陋焉。’”“公府不案吏,自吉始。”两晋南北朝三师、二大与三公并号八公,其府皆称公府。古代诸侯国国君之府称公府。《左传·昭公四年》:
官署名。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置监察御史掌其事。建文 (1399—1402) 中罢。成祖即位,复置。永乐元年 (1403) 改北京道。
宋代实行三舍法时累积分数以考核成绩的一种方法。在三舍法中实行等第记分法,有所谓八分为优、六分为平、五分为否的规定。分数相差二三厘者,允许作整分计算,但不得过一名,且须报请批准。所谓八分与六分,指由累积
见“提举常平官”。官名。宋置,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掌给卖钞引,通商阜财,巡察所部,禁止私贩,按劾不法等。见《宋史·职官七·提举茶盐司》。
官名。三国魏置,四百石、九品,右尚方令之副贰。西晋沿置; 南朝宋置一员,南齐一员;梁隶少府卿,为右尚方署次官,流外三品勋位。北齐太府寺右尚方署置为次官,从九品上。隋朝沿置六员,正九品,炀帝大业三年 (
参见“刀剑备身五职”。
官名。清入关前置。太宗崇德三年(1638),于六部、理藩院等机构设,员额不等。顺治元年(1644)改为员外郎。唯宗人府于雍正二年(1724)复改员外郎置。参见“宗人府副理事官”。官名。清太宗崇德三年(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置,以取代太子中允之职,员一人。咸亨元年(670),中允复旧,遂别自为官。员五人,掌侍从翊养,职比谏议大夫。正五品上。仪凤四年(679) 增为十人,以诸王之子任之。睿宗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