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司
官署名。民国置,属财政部,掌管全国的赋税工作。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设置,属财政部。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国税的赋课和征收;二、国税的管理和监督;三、土地清册;四、赋税的调查、稽核、计算;五、财政部所管的税外一切收入;六、公共团体收入;七、其他赋税一切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等。国民党政府财政部沿置赋税司,后改为“税务署”,见该条。
官署名。民国置,属财政部,掌管全国的赋税工作。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设置,属财政部。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国税的赋课和征收;二、国税的管理和监督;三、土地清册;四、赋税的调查、稽核、计算;五、财政部所管的税外一切收入;六、公共团体收入;七、其他赋税一切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等。国民党政府财政部沿置赋税司,后改为“税务署”,见该条。
官名。春秋战国楚置。乡属扁一级行政机构的长官。《鹘冠子·王铁》: “四里为扁,扁为之长”,“扁长退修其里”,“扁不以时循行教诲,受闻不悉以告乡师,谓之乱扁,其罪扁长而贰其家”。
北周宣帝时所颁监察诸州的九条规定。据《周书·宣帝纪》记载,宣政元年(公元578年)八月宣帝遣大使以
郡分职诸曹之一。西汉太常、司农、少府、水衡都尉等所属均有都水一官,东汉改属郡国,有都水掾或水曹掾、史,职主兴修水利。《隶释》一五《绵竹江堰碑》记广汉有都水掾及水曹掾、史各一人。可见当时水曹与都水是同时
官名。北魏置。主管甲仗的制造。《魏书·崔光传》: “正始(504—508)中,大修器械,(崔长文)为诸州造仗都使。”
官署名。北魏置,掌管马、牛等牲畜的牧养,属尚书省。以都牧尚书为长官,下设都牧少卿、都牧令等官属,以及内廷派驻的都牧曹给事中、给事、龙牧曹奏事中散等监察官员。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罢,其职掌并
武官名。湘军在统领之下的临时统兵官。见“湘军”。
官名。参见“左宗人”。
官名。西汉成帝时置,属尚书令,为四曹 (一说五曹) 尚书之一。东汉沿置,为六曹之一,秩六百石。其职掌说法不一。《后汉书·百官志》本注以为主凡吏上书事; 刘昭注引蔡质《汉仪》则称,民曹尚书典缮治功作,监
指太子或太子之位。《旧唐书·高宗纪下》:“大帝往在藩储,见称长者,暨升旒扆,顿异明爽。”
官署名。明永乐五年(1407)始置,初属北京苑马寺,十八年随该寺并入太仆寺。掌蕃养马匹,以备军需。设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下辖清流、广蕃、龙泉、松林四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