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魏置。《魏书·恩幸传》: “(王袭)年十四,以父任擢为中散,仍总中部。”设中部令、中部大夫、中部给事中等官。一说即“殿中曹”之异称。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统司辰下士。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① 《周礼》天官属官。下士爵。《周礼·天官》: 掌舍“掌王之会同之舍,设梐枑再重,设车宫辕门,为坛壝宫棘门,为帷宫役旌门。无宫,则共人门。凡舍之事则掌之。”② 小吏。宋朝三馆置。一人。掌有关细务
勋官名。明置,以授文、武官正一品再考称职者。勋官名。明置,为文勋十阶,与武勋十二阶中均为第一阶,秩俱为正一品。
州吏名。北齐司州置,地位在都官从事之下,所掌则同。参见“都官从事”。
官名。西周设置,《永盂》铭文有史一官(见《文物》1972年第1期),似为诸侯之史,字左侧是渊字初文。《周礼·地官》之属有泽虞,掌国泽之政令,此职可能与史
吏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尚书省左、右司置,员四人,掌校定尚书省都事以下属吏功过及迁补之事。
全称直隶河道水利总督,又称北河总河。官名。清朝督理直隶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八年(1730)设,一人。驻天津。掌理漳卫入运归海及永定河疏浚堤防之事。九年设北河副总河一人,驻固安,佐之。乾隆二年(1737
参见“三事”。泛指西周王畿内的统治官吏,即《尚书·酒诰》所说的内服官。
即“丹书铁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