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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院(殿)修撰

官名。唐宋置集贤殿修撰,掌撰集文章。元亦置集贤院修撰一人,秩从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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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名

    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或刑席,也称刑名师爷。清代知县幕宾名。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

  • 承舍

    差役、衙役之别称。

  • 火师

    官名。①官号。《左传·哀公九年》“炎帝为火师。”杜预注: “神农有火瑞,以火名官。”②官名。周朝置。掌火。《国语·周语中》: “火师监燎。”韦昭注: “火师,司火。”官名。古代掌管火事的官。《国语·周

  • 额外外委

    参见“外委”。

  • 银券

    见“丹书铁契”。

  • 四怯薛太官

    见“怯薛”。

  • 修闾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修闾氏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修闾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修闾氏”。

  • 左相室

    官名。战国置。家臣的长官。《十二家吉金图录》卷下著录“鼎”铭:“王后左相室”。

  • 南京都虞候司

    官署名。辽朝置。掌南京诸军戒严执法等事。

  • 殿庭仪礼司左司丞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二年(1389)于殿庭仪礼司置左、右各二人,正九品,佐司正、司副掌司事。三十年改殿庭仪礼司为鸿胪寺,遂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