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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职

官名统称。北宋前期,史馆、昭文馆、集贤院、秘阁置直馆、直院、直阁、修撰、检讨、校理、校勘等职,通称馆职。一般由文学之士考选授职。掌整理图籍,备顾问应对。通常以一至二年为一任,多数馆职任满后许带职外补。太宗时,带馆职外皆除知州。真宗景德(1004—1007)以后,其官卑者止除通判。仁宗时,常以特恩加赐外官。凡带馆职,叙迁同有出身人,得超迁官阶。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三馆、秘阁并归秘书省,原有馆职遂罢。改称秘书省著作郎、校书郎为馆职。哲宗元祐元年(1086)复置,为秘书省官所迁官,多不供职,唯别无职事者始供职。南宋后授予渐滥,不似北宋时为人所重。明、清以在翰林院、詹事府任职为馆职。


在馆阁任职的官员称馆职。宋沿唐制,在史馆、昭文馆、集贤院、秘阁等馆阁任职的,自直秘阁、直馆、直院到校理、校勘等,均称为馆职。见《宋史·职官二·直秘阁》,参看“馆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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