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前期置,为尚书省祠曹长官,掌礼仪祭祀宗庙。《魏书·外戚传上》: “(常)喜,镇东大将军、祠曹尚书、带方公。”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省政府内的特设机构,掌理全省“保安”行政事务。依照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七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公布的《各省保安处组织通则》规定,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处
杂任职名。唐代于太医署置咒禁生十人,从咒禁博士学习咒禁之法,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可充任咒禁师。
官名,即西域长史,详“西域长史”条。
官名,俸六百石,前后汉皆置,掌审判诏狱罪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廷尉”条。
官署名,元朝置。掌地方监察。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参见“肃政廉访司”。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城守尉”。
宋朝常参官别称。参见“常参官”。
官名。南朝梁置,为八安将军之一,只授予在京都任职的官员。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为重号将军; 大通三年(529)改定官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一班。陈沿置,拟三品,比
元地方官署名。秩同二品,职掌同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设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经历各一员。参见“宣慰使司都元帅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