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高等审判分厅

高等审判分厅

官署名。清末各省高等审判厅分设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定四级三审制,省城设高等审判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如天津)。设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六人(一人为推事长),并典簿、主簿、录事等。管辖案件同高审厅。


官署名。清末始置于各省距省城远的较大商埠,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准直省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及检察厅厅数与设官员额,规定高等审判分厅不设厅丞,以推事资深者一人为监督推事,其余各员缺与高等审判厅相同,另设翻译官各一人。北洋政府时期,凡各省因地方辽阔或有其他不便情形,亦得于高等审判厅所管辖的地方审判厅内设置高等审判分厅。分厅得设推事若干人,并以一人为监督推事。分厅分设民事、刑事各一庭,审判采用合议制,因案件不同分为三人或五人组成的合议庭。分厅除本厅所设的推事之外,兼得以分厅所在地或邻近的地方审判厅推事兼任。组成三人合议庭的,兼任推事以一人为限,五人合议庭以二人为限。参见“高等审判厅”。

猜你喜欢

  • 轩辕氏

    黄帝的另一称号。见“黄帝”。

  • 判太常寺

    官名。宋初太常寺卿为寄禄官,置判太常寺,为太常寺的长官,无固定员额,以两制以上充任。元丰改制始正名,以太常寺卿为太常寺的长官。

  • 供曹

    官署名。汉朝置,掌监督宗庙祭祀之仪节,属御史台。设侍御史主其事。官署名,汉置,为侍御史所属的五曹之一,掌供奉祭祀之事。《宋书·百官志下》:“(侍御史)凡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月印曹,掌刻印;三曰供

  • 开黄阁

    指担任三公或开府仪同三司之职。因汉朝丞相及以后的三公官署厅门不用朱色而涂黄色,以与皇宫区别,故以黄阁作为三公代称。黄阁是三公的代称。开黄阁指任三公或仪同三司(三公)的官。汉朝丞相或三公的官署之门为黄色

  • 女君

    女君即皇后。《汉书·外戚传·文德郭皇后》:“黄初三年,将登后位,文帝欲立为后……遂立为后。”注:“《魏书》曰:后上表谢曰:妾无皇、英釐降之节,又非姜、任思齐之伦,诚不足以假充女君之盛位。”皇后之称。《

  • 都司

    ①指隋、唐、五代、宋之尚书省左、右司。因其分辖六部诸司事务,故名。② 明朝都指挥使司之简称。③官名。清朝绿营军官,武职正四品。位于参将、游击之下,守备之上。与参将、游击相同,可充营所领兵官,掌防汛军政

  • 县光迎功曹

    县纲纪吏名。北齐置,见。州迎西曹”。

  • 节判

    节度判官之省称。

  • 安人

    命妇名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以封朝奉郎以上至朝散大夫之妻。明朝亦置,封六品官员之妻。其因子孙得封者称太安人。清朝亦为六品官之妻室的封号。封号名。宋徽宗时所定命妇的封号,在宜人下边。从朝奉郎

  • 委参领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参领。亦有额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