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
闽越王无诸之孙。建元六年(前135),闽越王郢乘南越王赵陀死,发兵攻南越,武帝受南越王赵胡求救,出兵往讨,郢被其弟余善及族人所杀。因其恪守与汉约,独不与郢谋乱,被汉武帝遣使立为粤繇王,奉闽越祭祀。
闽越王无诸之孙。建元六年(前135),闽越王郢乘南越王赵陀死,发兵攻南越,武帝受南越王赵胡求救,出兵往讨,郢被其弟余善及族人所杀。因其恪守与汉约,独不与郢谋乱,被汉武帝遣使立为粤繇王,奉闽越祭祀。
见“江东六十四屯”(885页)。
汉族对普米族的称呼,又名“西番”。首见于清初余庆远《维西闻见录》。参见“普米族”(2291页)。
清廷初封其显祖塔克世本支的九等爵位。崇德元年(1636)四月,皇太极以“清”号立国,即帝位,始定王公以下九等爵。其名次循序为“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
金封爵,次国一字王号。天德元年(1149),司空、平章政事、吴国公刘等受封;正隆三年(1158),海陵王第四子完颜广阳受封;大定十一年(1171),世宗子完颜永蹈、同年,完颜永济(卫绍王)相继封。《金
明代藏区官署名。洪武六年(1373)二月置,管辖卫(前藏)、藏(后藏)地区。按明兵部下属机构官员设置例,设卫指挥使1员,正三品;指挥同知2员,从三品;指挥佥事4员,正四品;卫镇抚2员,从五品。以故元国
清地名。位于辽宁省东北部,清康熙三年(1664)置,治今铁岭市。辖域东西190里,南北90里。东至清原城,西抵锦州府广宁县(今辽宁省北镇),南临承德县(今沈阳市),北接开原县。辽置银州富国军,领延津、
见“海古拉”(1938页)。
古水名。初见于《魏书》,为从东北重镇和龙(今辽宁朝阳)至室韦族境所经之水。两唐书《室韦传》作啜河,并言其俗称燕支河,室韦塞曷支部居该河之南。旧说啜水为流经今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之霍林河(一作呼林河、霍
见“郁羽陵”(1350页)。
见“苑川”。(13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