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司制度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黄河河源三河交汇处。蒙古语称古尔板,藏语称索尔马,叠称“古尔板索尔马”,意为三河。《蒙古源流》作“锡里木济之三河交会地方”。清代作琐力麻川。据《卫藏通志·黄河》注云,该三河由阿尔坦河与巴尔哈布山水(自
335—357十六国时期前秦国君。355—357年在位。字长生。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苻健第三子,《晋书》称其“雄勇好杀”,精于“击刺骑射”。皇始四年(354),东晋桓温率军4万攻长安,生
苗族、土家族反屯田斗争。首发于湘西永绥(治今花垣),后延及乾城(治今吉首)。1935年连年遭灾,屯租无出,军阀陈渠珍又派督征人员和屯务军催征当年冬粮和第二年租谷。群众被迫奋起抗租。永绥屯务军指挥宋濂泉
清朝将领。鄂伦春族。清初从征台湾、廓尔喀,骁勇善战,屡立战功。嘉庆(1796—1820)时,从参领德楞泰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累官至总管加副都统衔。
见“俺答汗”(1884页)。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枪矛官,负责管理枪矛等军械,并协助征税。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二十田级”,领有俸禄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分上、下郭密。辖9小族:朵让、江拉、多剌、登楞、焕木、质盖、作什纳、当加呼却、贺加尔,有千户1员,百户9员,属民4000余户。居黄河北岸。上郭密地膏沃,耕牧并行。下郭密地贫瘠,
见“纳速卫”(1270页)。
见“忽里山卫”(1489页)、“忽鲁山卫”(149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所设撒刺儿卫同作沙兰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