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撒乌蒙等处宣慰司
简称乌撒宣慰司。元边疆地区军政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属云南行省。在乌撒路(今贵州威宁一带),辖境包括今云南东北部及贵州西南部部分地区。统治乌撒、乌蒙(今云南昭通)、东川(今云南会泽)、芒部(今云南镇雄北)四路诸少数民族。今保存在《元文类》所收虞集《经世大典序录》中的《招捕总录》部分内容,记元廷对此四路少数民族进行招服及镇压之事甚详。
简称乌撒宣慰司。元边疆地区军政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属云南行省。在乌撒路(今贵州威宁一带),辖境包括今云南东北部及贵州西南部部分地区。统治乌撒、乌蒙(今云南昭通)、东川(今云南会泽)、芒部(今云南镇雄北)四路诸少数民族。今保存在《元文类》所收虞集《经世大典序录》中的《招捕总录》部分内容,记元廷对此四路少数民族进行招服及镇压之事甚详。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五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镀金银印。至元二十八年(1291),也先铁木儿受封。
1647—1716清代藏传佛教高僧。藏族。出生于上热贡地方。顺治十六年(1659)出家。康熙元年(1662),入隆务大寺经院学经。五年(1666),赴西藏,入哲蚌寺郭芒经院,学习《中论》、《般若》和《
隋唐时期靺鞨首领之一。又作度地稽。靺鞨人(一说为靺鞨粟末部人或白山部人)。为靺鞨一部的酋帅。隋炀帝(604—618年在位)初征高丽,频败其众,遂率部千余家归隋(一说在隋文帝开皇年间),被置于柳城(今辽
?—1876清朝大臣。字子华,号朴山。满洲镶黄旗人。姓完颜氏。南河河道总督麟庆子。道光三十年(1850)进士。咸丰三年(1853),充日讲起居注官,升侍讲学士,迁通政使。请准整顿京师营制。以漕盐为国家
清朝政府在正俸之外按等级另行支给官吏的银钱。在新疆,初由政府发给执照,令伯克在乡间自行筹措。乾隆四十年(1775)后,改为由政府征收并发放。执掌税务、词讼、水利等伯克因属肥缺,不予支放,称“不支养廉伯
参见“哈思户额尔机哈分布勒哈番”(1645页)。
清代蒙古族翻译家、文学家。自号施乐斋主人。耽墨子。内蒙古卓索图盟人。土默特右旗台吉。深通蒙、汉文,博览群书,熟知《史记》、《汉书》、《水浒》、《金瓶梅》、《格斯尔汗传》等。嘉庆二十四年(1819),仁
高句骊国官号。亦称“道使”。为诸城行政长官。高句骊国制:王国下辖“大城置※傉萨一,比(唐都督府)都督。诸城置道使,比(唐之州)刺史”(《旧唐书·高丽传》)。其下各有僚佐,分掌曹事。
548—627隋朝大臣。河东闻喜(今山西闻喜)人,字弘大。北齐时为高平王文学,北周时,任定州(治今河北定县)总管杨坚记室。入隋,迁给事郎等职,参加讨伐陈朝之役,撰有《隋开业平陈记》。开皇十年(590)
藏语音译,又称“车德勒空”。原西藏地方政府两大管理机构拉哈和孜恰中的孜恰,设在布达拉宫,主管发放贷款和为达赖喇嘛及时收支财物等事务。其收入来源,是经营部分庄园、牧场,收取高利货利息等,设僧官两名作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