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登所
见“兀的千户所”(112页)。
见“兀的千户所”(112页)。
见“婆娑府路”(2128页)。
见“萧挞不也”(2426页)。
见“灌奴部”(2593页)。
清代发给旅蒙商的经营执照。清政府对旅蒙贸易,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康熙三十五年(1696),平定准噶尔部噶尔丹后,废除明朝的“马市”,在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张家口、多伦诺尔(治今内蒙古多伦县)等地设立对
西羌的一支。又作白狼。东汉永平(公元58—75年)中,其王唐菆与百余国600余人奉贡,称为臣仆,并献《远夷乐德歌》、《远夷慕德歌》、《远夷怀德歌》三首。永元十二年(100)复来归义,诏赐金印紫绶。居汶
见“皇城司”(1701页)。
清代新疆乌什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乌什。三十年(1765),迁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帮办大臣来驻,改称乌什参赞大臣。五十二年(1787)复旧制。衙署有章京2员、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4员、
见“和啰理”(1447页)。
1656—1719清代中国伊斯兰教嘎的林耶派传人。大拱北门宦之创始人。经名西俩里,道号“格买忍的尼”(阿拉伯语“月亮之光”之意)。甘肃河州八坊小西关(今属临夏市)人。回族。幼孤,由祖母抚养。7岁入清真
吐蕃※达布聂西赞普(松赞干布之祖父)时大臣。曾创议并制造升、斗及秤,以称粮油。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故藏史称其为※“吐蕃七良臣”之第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