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背
即“雄衣”(2192页)。
即“雄衣”(2192页)。
契丹早期部落名。为※古八部之一。始见于《魏书·契丹传》,《辽史》沿袭,然他载有异,该书“显祖纪”与“勿吉传”即将此部与※“匹絜”部合记为一“匹黎尔”部,《册府元龟》与《通典》记为“匹黎”。据契丹古老传
见“把都帖木儿”(1062页)。
※西羌的一支。居河湟间(黄河、湟水、析支河交汇地区)。东汉初附汉,引起烧当羌首领※迷唐的不满,遂杀其首领,部众离散。
见“阿儿孩合撒儿”(1239页)。
蒙古部名。又作鄂罕。成吉思汗15世孙达延汗玄孙岱青棱始称所部之名。其子索诺木杜陵和塞臣卓哩克图初皆臣属察哈尔部林丹汗。后金天聪元年(1627),为避林丹汗侵虐,率属归后金,索诺木受命驻开原,塞臣还旧牧
藏传佛教教派之一。藏语音译,又称迦当派。意为“教试派”。有新旧之分,旧者在宗喀巴创格鲁派之前,新者始于格鲁派开派之际。该派晚于宁玛派,始于西藏后宏期佛教兴起之际。首创者为印僧阿底峡,继由其弟子仲敦巴定
见“悦伐大那”(1927页)。
书名。乾隆二十九年(1764)允秘等奉敕撰。6卷。表1卷,详列封爵世系。传5卷,第1、2卷为亲王,第3卷为郡王,第4卷为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第5卷为获罪诸王及贝勒。记载有勋劳者31人,又附传2
见“僾尼”(2249页)。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