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四川甘孜东科土司。藏族。原为百户。宣统元年(1909),甘孜孔撒女土司央机携印潜逃,拿获革职后,该土司愿呈缴印信、号纸及东科地方,恳请保留东科寺。后经川督赵尔丰奏准,将土司印信、号纸呈缴甘孜委员,将
见“摆三勿儿威正台吉”(2354页)。
①藏语音译,意“司库”、“管家”、“管理人”等。解放前藏族地区为寺庙、贵族、土司、头人、地方政权机构管理财物收支等事务的人员。其他如庙祝、香灯师称“古涅”、“衮涅”,房屋管理人称“康涅”,庄园管理人称
壮语音译,意为“投石记年”。旧时壮族民间记年法。流行于广西环江、凤山、隆林等山区。其法:婴儿初生,即取竹筒一具,每当月圆,知为一月,即投一颗小石子入竹筒中,封其口;满一年,打开封口,取出小石,改投一颗
参见“滚很召”(2465页)。
①元朝官员,唐兀人。肃州(今甘肃酒泉市)人,本西夏肃州望族举立沙子,夏末以城献成吉思汗,并随军征讨,以父功授肃州路也可达鲁花赤。宪宗时赐虎符,世祖升昭武大将军,迁甘肃等处宣慰使,并统领唐兀军。中统二年
见“耶律隆绪”(1320页)。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旧唐书》称该部“居啜河(今哈拉哈河)之南”,《新唐书》谓“居啜河之阴”,具体所在可分为南北中三说。南说为少数人之见,定其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与吉林省交界的霍(一作呼)林河之南。北说乃清
见“潢河”(2464页)。
见“口外十二厅”(1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