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四裔
见“五色四夷国”(267页)。
见“五色四夷国”(267页)。
即“失宝赤万户府”(592页)。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
?—402十六国时期南凉国主。河西鲜卑人。秃发氏。※秃发乌孤弟。原任凉州牧、西平公。晋安帝隆安三年(399),兄卒,嗣位。徙居西平(今青海西宁市)。次年,改元建和。遣弟秃发傉檀败后凉兵于三堆,并进围其
见“曷术部”(1625页)。
清前期鄂温克族部落头人。清崇德年间(1636—1643)至康熙二十年(1681),清政府陆续编鄂温克旗、佐。康熙六年(1667),清政府按八旗制,将其属下2134名壮丁,按原有氏族,编为29个佐领。康
见“速温河卫”(1841页)。
参见“江达”(883页)。
参见“八关”(22页)。
1411—1485明代藏传佛教名僧。萨嘉派大德※绒敦玛微僧格之弟子。因博通众多佛典,故称“饶绛巴”(意为博通经论者),是后,藏传佛教称博通佛典者为“饶绛巴”,成为学位名。明正统十四年(1449),创建
书名。原为藏文手抄本。未署撰者姓名。收在德国弗朗克1914—1926年所著两卷集英文版《印、藏古代文物》中的第2卷。前半部记载吐蕃王朝崩溃后,部分吐蕃王族逃往阿里、拉达克情况,但以阿里地区为主,着重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