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民族起源>交换婚

交换婚

一种集团与集团或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交换妻子或丈夫的婚姻形式。萌芽于两合氏族外婚制阶段。当时禁止男女在本氏族内互相婚媾,而是甲乙两氏族结成互婚联盟,各以对方氏族之异性为夫妻。此称直接交换婚。由于两个氏族之间男女人数很难大体相当,以及生产进步与自然选择作用等的影响,在两氏族交换之外还有三氏族或多氏族之间的三角交换或多边交换。进入交换圈的氏族越多,男女人数也容易达到平衡。此类交换亦称间接交换婚。氏族制解体后,交换婚以变异形式残存于阶级社会中,表现为2个家庭或两个男子之间互换女子。通常有3种情况:第一为对等交换,即2个男子各以一个姐妹或血缘近亲女子互换给对方为妻。若交换两家同时举行婚礼,又名“同期交换婚”。各民族中过去流行的姑舅表婚或姑舅表交错从表婚,虽系交换婚的特殊形式,仍属对等交换范畴。第二为优惠交换。可分为2类:一为“信用交换”,即男子当时无适龄姐妹与对方互换,而是承诺将来还给对方一女,便先得到妻子;二为“任意交换”,即得到新娘的男子,获准今后有条件时还给对方一女为妻,无条件时可以不还。第三为补偿交换。在阶级社会里,妇女被视为男子的私有财产,双方男子在交换时,按新娘的美丑、年龄确定女子的身价,由身价低的一方向身价高的一方支付一定的实物或现金,作为补偿。中国古代不少民族盛行交换婚;南诏王阁罗凤之姐嫁白崖诏主生时傍,时傍又将女儿嫁给阁罗凤;鲜卑慕容元真把女儿嫁给昭成帝什翼犍,昭成帝遂以烈帝女妻慕容元真;北凉沮渠牧犍亲自把妹妹送给北魏太武帝做左昭仪,不久,牧犍即娶到太武帝的妹妹武威公主;东西魏帝室竞相与柔然可汗阿那瓌行交换婚,结为姻好等。20世纪四五十年代,土、裕固、哈萨克、赫哲、畲、黎、珞巴、傈僳、高山族中的曹人和布农人、彝族支系他鲁人、福建宁化汉族客家人等,均存在两个男子互换姐妹为妻的风俗。通过姑舅表婚或交错从表婚以达到换妻目的之婚俗,更在许多少数民族中不同程度地保留着。交换婚造成不少毫无爱情的婚姻,但也有学者认为,它有助于限制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婚的发生,有利于巩固一夫一妻制。

猜你喜欢

  • 布隆闺

    即“隆闺”(2136页)。

  • 札希鲁克齐

    蒙古语音译。即“管旗章京”。清代蒙古官职名。辅佐札萨克旗长和图萨鲁克齐(协理台吉)。掌管军事、行政、司法等职务。职权与协理台吉基本相同,但不能代理札萨克,定额1名或2名,由札萨克、王、贝勒、贝子等从旗

  • 中山王方壶

    战国时期中山国国王的祭祀礼器。亦称“夔龙纹铜方壶”。周慎靓王六年(中山王十四年,前315)由中山王命相邦司马赒主持制造,用以祭祀上帝和祖宗。司马赒率中山军平燕国内乱后,

  • 沃申

    清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钮祜禄氏。崇德五年(1640),以前锋从征明锦州,克松山。顺治元年(1644),随睿亲王多尔衮入关击农民军李自成部。继随叶臣下直隶,征山西。四年,随将军喇哈达征陕西。九年(16

  • 书连

    即“暑涟”(2221页)。

  • 郎爷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低级属官。由土司委任其较疏远的内亲外戚担任,授予不同职务,其职权和特权相当于※新爷,但管辖范围与特权均小于新爷。参见“新爷”(2375页)。

  • 晋王

    ①西夏封爵。西夏贞观三年(1103)崇宗李乾顺弟察哥建议选蕃汉壮勇,教以强弩,平居带弓而锄,临战则分番而进。乾顺嘉其策,封此爵。②元朝封爵。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至元二十九年(1292)

  • 软奴汪术

    元朝官员。吐蕃族。元世祖时任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宣慰使。尚书右丞相桑哥兼任宣政院使期间,曾对乌思、藏地方(今西藏自治区)军政事务多有建树,著有政绩,多次受奖赏。至元二十五年(1288)

  • 叶白

    拉祜语音译,意为“分家”。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的母系大家庭中已婚女儿提出与其丈夫从大家庭中分出独过的一种形式。十分简单,只须已婚女儿的父母同意,女儿与其丈夫便可另建居屋和土灶,带走属于自己的

  • 走坡

    仫佬族男女青年传统社交活动的一种形式。主要流行于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等仫佬族聚居区。于圩日等集体集会时举行,以八月十五“后生节”和春节期间的规模最大、人数最多。是时男女青年盛装结队到山青水秀、风景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