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什丹巴尼玛
见“第三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1860页)。
见“第三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1860页)。
见“梅只”(1979页)。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嘲为孝文皇太弟※耶律隆庆※敦睦宫下之一石烈。
见“合鲁不只”(836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永安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置,封索诺木喇布坦多尔济为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旗务。下设四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当登努尔特达巴罕之阳。东至
见“耶律弘基”(1308页)。
清朝中央政府对蒙古、藏、维吾尔等民族上层王公朝觐所定的一种礼制。规定每年在旧历年前,分班轮流到京朝觐,故称。顺治五年(1648)规定蒙古王公、台吉、都统等于年节朝觐。六年规定,每年于十二月十五日至二十
见“耶律弘基”(1308页)。
即“鸭绿江”(1866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改作穆苏卫,并说清代有穆苏噶珊,在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北,与敦敦窝集相近。
古代官爵。清代沿袭之。分四种:①奉差挂帅出征的命官。顺治十二年(1655),铸大将军、将军印。皆分别于其前加铸表示方位、作用等差别的字号,如镇海、扬威、奉命、征东、征南、征西、征北、镇东、靖南、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