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作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1783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拜都氏。古北口提督布兰泰子。雍正十三年(1735),由笔帖式授户部主事。历云南、浙江布政使。乾隆十四年(1749),署浙江巡抚。十五年,纠盐政之弊,条陈八事。十六
又称※五溪蛮。汉至宋代武陵地区少数民族的总称。因分布在武陵郡而得名。古※九黎、※三苗部落后裔,一说※槃瓠蛮后裔。分布在今湖南沅江流域、澧水流域和洞庭湖西北部以及与湖南相邻的黔、鄂、桂部分地区。春秋战国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嫩秃赤”、“嫩秃兀赤”、“嫩秃兀臣”。《元朝秘史》解为“管营盘的”。蒙古语“嫩秃黑”(即“奴都”,汉译“农工”),意为“营盘”、“牧地”,“赤”意为“司事人”,即管理营盘者。宋
即“寻阁劝”(932页)。
见“树哈卫”(1577页)。
见“亦纳勒赤”(873页)。
德昂语音译。亦作首包脑、胡昌。德昂族自由婚恋社交组织之男青年领头人。经民主选举产生,报村寨头人认可。当选者为男性未婚青年,须作风正派,品德端正,热心公益事宜,关心村社公共事务及男女青年的婚姻,具有一定
见“静安寺碑”(2419页)。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
见“西且弥国”(7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