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力支
匈奴东蒲类王。西汉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将众1700余降西域都护,都护分车师后王之西为乌贪訾离地(今新疆呼图壁县南、呼图壁河河谷)以处之。参见“乌贪訾离国”(342页)。
匈奴东蒲类王。西汉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将众1700余降西域都护,都护分车师后王之西为乌贪訾离地(今新疆呼图壁县南、呼图壁河河谷)以处之。参见“乌贪訾离国”(342页)。
赫哲语音译,意为“狍皮袜子”。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人的传统冬用袜,常于穿靰鞡鞋时穿之。
汉代匈奴姓氏之一。匈奴休屠王后裔。为屠各之一支。参见“屠各”(2133页)。
? —1761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姓伊克明安。初游牧于准噶尔,称克尔努特台吉。以达瓦齐篡乱,谋内附。乾隆十九年(1754),随阿睦尔撒纳投清,中道为噶勒杂特宰桑哈萨克锡喇部属俘执,留驻扎哈沁。寻为
回回拳术名。亦称“叉拳”、“插拳”、“揸拳”。其源传说有3:一为唐时(或明末清初时)西域回回人(或“回鹘”人)查密尔东来传拳于鲁西冠县一带,后世遂以其姓为拳名。二为明末抗倭名将查尚义所创。三由少林派拳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固里河卫,误刻为右里河或吉里河卫。永乐七年(1409)置,在前苏联结雅河上源吉柳伊河流域。
清代满汉官员礼服之一。为皇帝及文官三品、武官二品及一、二、三等侍卫所专用的一种皮服。起源较早,《满文老档·太祖朝》中已有记载。形式类似补服,无领、平袖、对襟,皮毛朝外,衣长至膝,左右各垂两条带子,下端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北境。原属朵甘思宣慰司部落,附宣慰司进贡袭职。弘治初自宣慰司析出置司。弘治六年(1493),土官僧人阿答儿等来朝入贡,赐宴并彩缎、衣服等。十年(1497)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见“沙陀”(1124页)。
见“建州卫”(1543页)、“建州左卫”(15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