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乌土把总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勐乌一人。”《清文献通考》载:“勐乌土司,在普洱府边外。”明成化年间(1465—1487),宣慰使※三宝历代曾命其子三凯冷食邑于此。清雍正六年(1728),其酋召匾从征橄榄坝有功,始授土把总职。光绪二十二年(1895),其地割让与法国,酿成各族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反法斗争。历史上称为勐乌乌德事件。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勐乌一人。”《清文献通考》载:“勐乌土司,在普洱府边外。”明成化年间(1465—1487),宣慰使※三宝历代曾命其子三凯冷食邑于此。清雍正六年(1728),其酋召匾从征橄榄坝有功,始授土把总职。光绪二十二年(1895),其地割让与法国,酿成各族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反法斗争。历史上称为勐乌乌德事件。
元朝将领。又译也速迭儿、也速答儿。蒙古札剌儿氏。曹南王※阿剌罕子。元贞(1295—1296)初,袭父职,任蒙古军万户,镇守山东、河北,升都万户。致和元年(1328)泰定帝死,奉武宗子图帖睦尔召,扈从北
书名。元程钜夫(1249—1318)撰。钜夫建昌(今江西南城)人,字无咎。宋亡后随季父程飞卿入元,留宿卫,忽必烈试以笔札,改授翰林文字。后历官集贤直学士、侍御史、廉访使、翰林学士承旨等。为元前期南人名
见“张堡城”(1182页)。
高句骊国官号。亦简称古邹加或古邹。邹一作雏。始见于《后汉书》,记其为高句骊国官名序列中之第四等级,位在※“沛者”之下,※“主簿”之上,为掌宾客之官,如鸿胪卿;《北史》、《隋书》所记十二级“大官”中无其
畲族称谓之一。又称“菁寮”、“菁寮”。明清时期,居住在福建、浙江等地的畲民,普遍种制蓝靛(青靛),质地优良,被当地汉人称为“菁民”。明代迁入闽东种菁的畲民称“菁客”,进入浙南的畲民,因搭寮垦荒种菁,被
书名。有关改土归流之论著。1卷。清王履阶(南汇,今属上海人,汉族)撰。内容力陈改土归流的五大理由:一曰以扩大统治区域;二曰以利用苗区木材;三曰以利开发苗区矿产;四曰以利抚绥“顽苗”;五曰以利潜移默化,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中书省。设治所于大兴(今北京)。唐为幽州范阳郡,辽改燕京,金为大兴府。元太祖十年(1215),改中都路为燕京路。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改大都路,置大都路都总管府。下辖右、左警
即“波路”(1516页)。
元明傣族土司名。据《元史·文宗本纪》,元至顺二年(1331),与孟并、孟广两军民长官司同时置。《明史·地理志》卷46:“孟密宣抚司,北有孟乃、猛哈,东北有孟广等部”。据此,其地应在孟密(治今缅甸掸邦西
见“奴儿干都司”(6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