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胡太后
见“宣武灵太后”(1747页)。
见“宣武灵太后”(1747页)。
见“多罗斯水”(852页)。
蒙古地区对在家修行的喇嘛的俗称。凡俗家鳏夫寡妇,老后祝发,不入寺庙,不穿僧衣,不习经典,且专程皈佛,念珠诵号,心志亦虔者,通称之为“黑喇嘛”。清朝政府规定寺庙喇嘛的定额,对在册采取“度牒”的喇嘛,按规
①西夏党项族姓。 ②党项首领夏国王李德明第二妻。生子成遇。 ③(? —1045)夏景宗李元昊妃。生子阿理。因失宠,避居夏州王庭镇。天授礼法延祚八年(1045),阿理聚众谋乱被沉于河后,也被杀。
拉祜语音译,意为“老姑娘”。详见“敲哈毛”(2462页)。
? —1718清代哈萨克汗。一译脱卜柯依汗、泰吾坎汗。※扬吉尔(江格尔)汗子。长驻塔什干。派遣有名望代理人分管所属3个“玉兹”(区划名称)。执政时,首创把哈萨克古老氏族习惯法汇集成成文法《头克汗法典》
藏语音译,意为“王的扈卫”。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地方基层组织头人。每乡人数不等,世袭。轮流负责掌管全乡政务,充当土司随从,每人每年约3个月,自备伙食,无报酬。每人从土司处领有1个或2个“兴卡”(即田庄
又名“阁道”或“复道”,古代西南山区交通设施名。多设于绝险之处峭岩陡壁之上,凿孔架桥连阁而成。《四川通志》载:“石鼓偏桥,即古秦汉制也。缘崖凿孔,插木作桥,铺以木板,覆以土,傍置栏护之。”有木栈和石栈
1834—1908亦称“西太后”,“那拉太后”。清咸丰帝妃,同治、光绪两朝摄政者。满族。叶赫那拉氏。名兰儿。安徽宁池广太道惠征女。咸丰元年(1851),被选入宫,初封贵人。六年(1856),生子载淳(
见“脱脱不花”(2082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