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尔邦勒空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辖、希约第巴及各地营官处置,重大案件呈噶伦审理。历来腐败黑暗,办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或于佛像前采取掷骰、抽签、赌咒、捞滚油锅等“神判”方式裁决。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辖、希约第巴及各地营官处置,重大案件呈噶伦审理。历来腐败黑暗,办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或于佛像前采取掷骰、抽签、赌咒、捞滚油锅等“神判”方式裁决。
明代东蒙古※六万户之一。明人异译作“罕哈”。属※左翼三万户,下属12鄂托克。分布于罕哈河(今哈勒哈河)流域,因河得名。正德五年(1510),助达延汗征服右翼三万户,统一蒙古。不久,※内五鄂托克喀尔喀被
?—1773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图伯特氏。御前大臣旺扎尔子。乾隆二十七年(1762),授三军侍卫。三十六年(1771),擢御前头等侍卫,署镶黄旗蒙古副都统,授正蓝旗蒙古副都统。三十七年二月,随军征
官署名。清代为采珠、渔猎等以供宫廷应用而设的办事机构。乌拉:城名,在今吉林市(其衙门在原城北乌拉街);总管:官名,例由内务府郎中或该衙门“翼长”升授。清初,于乌拉创设牲丁(时关内外各地亦设散处牲丁),
?—1830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佟佳氏。嘉庆(1796—1820)年间,以键锐营前锋从永保镇压湖北、四川白莲教起义,擢副将、总兵等职。道光二年(1822),擢乌鲁木齐提督。六年(1826),率兵四
明初云南武定女土官。彝族。统领南诏三十七部之一武定部。洪武十四年(1381),明军取云南时率先归附。次年,改为武定军民府(治所在南甸,今武定县东),受命署理军民府事。十六年,遣使赴京贡良马。诏赐诰命、
明朝来华病逝的苏禄王国东王墓地。地在山东德州市西北部北营村。永乐十五年(1417)八月初,加里曼丹岛与菲律宾群岛之间苏禄王国东王巴都葛·巴哈剌率弟西王、峒王及眷属340余人来华访问,到达北京,受成祖朱
见“萧惠”(1991页)。
见“兀提剌耳”(111页)。
见“海努克庙”(1941页)。
清初汉族农民等或自动或被逼献地投于八旗下,其所带地亩称投充地。入关之前,已有带地投充者。顺治(1644—1661)初,圈地令颁布后,北京周围各州县民带地投充者甚多。所带地亩,少者数亩,多则数顷,合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