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头发
见“吐豆发”(766页)。
见“吐豆发”(766页)。
见“潢河”(2464页)。
旧时京族地区负责村寨“哈亭”(神庙)烧香之人。由村寨“嘎古”(长老)推选,经神前占卜而定,任者必须人财两旺、儿孙满堂和妻媳俱全,且任职前要为群众抬过棺材和为神庙服过杂役。任期为3年,任职期间可耕种神庙
书名。乾隆三十七年(1772)傅恒等奉敕编纂。有前、正、续三编。首编54卷,自康熙三十九年(1700)七月乙未起,迄于乾隆十八年(1753)九月壬申;正编85卷,自乾隆十八年十一月甲戌起,至乾隆二十五
见“耶律隆祐”(1320页)。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民族部落间进行战争时,获自敌人屯营中的幼童,通常都不杀掉而收作养子。养子虽不能加入养父母的氏族,却可得到收养氏族的保护,并与养父母的亲生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可分得一小部分份额。
?—1084西夏将领。党项羌族。惠宗时(1067—1086)官副统军。夏大安八年(1082),因宋朝在永乐川筑永乐城(今陕西米脂县西北马湖峪),以威胁夏国都城兴庆府(今宁夏银川市)。九月,受遣与统军叶
即“奕”(1719页)。
1227—1281元朝大将。又译阿述。兀良哈氏。蒙古国开国功臣※速不台孙,都元帅※兀良合台子。以智勇著称。宪宗(1251—1259年在位)初期,随父征西南夷,平大理,破白蛮、乌蛮诸部,降安南,皆有战功
明代四川藏区土司官署。又作思囊儿簇长官司。洪武年间(1368—1398)置,隶属松潘卫。永乐十二年十二月(1415.1),与松潘地区其余15族长官司一起,派人入朝贡马,赐以钞、币、袭衣等。宣德五年(1
部分彝族的自称。或作六米。原为村寨所处地名,渐变为支系名。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景东、景谷、普洱、墨江、云县、凤庆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