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五代时吐谷浑部首领之一。唐末代北吐谷浑首领,唐封大同军节度使※赫连铎后裔。历任宁朔府都督、检校工部尚书。后唐天成三年(928),受后唐封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右仆射,赐忠义、正卫功臣。后晋天福六年(941
土司名。元置。唐代宋景阳以功授土官,子孙世有其地。宋代宋永高攻克麦新城,改名新添。嘉泰元年(1201),置军,又称葛蛮军,治所在今贵州贵定县。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置安抚司。领州县和长官司130
见“松木儿台吉②”(1297页)。
族名。哈尼族自称之一。交错聚居和散居于景东、墨江、元江、镇沅、普洱、江城、新平等县。他称为“布都”或“阿卡”。参见“哈尼族”(1633页)。
唐贞观十年(636),太宗对吐谷浑王诺曷钵之封号。见“诺曷钵”(1954页)。
藏语音译。四川阿坝嘉绒藏族地区百姓给土司官寨支应的一种差役名。给土司当随从、站岗、放哨或守官寨等。由百姓轮流充任,一般每年1次,每次5天。
元、明两代授予藏传佛教首领的最高封号。蒙古至元七年(1270),萨迦派教主八思巴初受此封,十七年(1280),八思巴卒后,忽必烈赐号“皇天之下一人之上开教宣文辅治大圣至德觉普真智佑国如意大宝法王西天佛
即“乌斯”(330页)。
解放前海南岛五指山区黎族广泛保留的一种粗放耕作制度。通常每年农历正月选择地段,二三月间集众砍伐地段上的树木(砍枝留干)、杂草,待枝叶杂草晒干后便纵火焚烧,不翻土便以木棒戳穴点种,然后以竹木围篱,故名。
北方古族名。亦作赤翟。春秋时狄人的一部分。一说狄人信仰萨满教,以青、赤、白、黑象征东、南、西、北四个方位,赤狄居南,崇尚赤色,着赤色衣饰,故称。与白狄、长狄、众狄等组成部落联盟,居于盟主地位,役使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