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田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参见“格鲁派”(1807页)。
古城遗址。位于今新疆伊宁县阿热吾斯塘乡布拉克把什村北约600米处。北倚科古尔琴山,南滨伊犁河。海拔690米。城呈方形,边长200米,城垣尚存,以土夯成,宽约10米,残高约1—2米不等。城外有护壕,宽1
明末乌撒府土官。彝族。土知府安云龙侄。原为乌撒土知府所属盐仓土目。安云龙卒,无嗣,明廷命其袭职。因土舍安云翔、安咀与之争立夺印,相互仇杀二十年。史称是时“夷民无统,盗寇蜂起,堡屯焚毁,行贾梗绝”,黔民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亦称“捞龙子”。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载,正月十四日夜,“待鸡鸣,家家持瓢争先汲井华水,谓之捞龙卵”,李朝金迈淳《洌阳岁时记》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昭苏县城西南68公里处夏塔村南,海拔1930米。墓葬约50座,皆为土墩墓。大墓10座,封堆高5—7米,封顶直径约15米,底径约40米,顶部已塌陷,分两排南北排列。余为小型墓,封堆高3
古河流名。又作宕渠水。今四川南江及其下游渠江。因渠江与合川县以下一段嘉陵江合流,又通称渝水。昔有賨民聚居其两岸。
见“耶律查哥”(1316页)。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陆得、纳渣、莨峨、他留、他谷、支里等。主要居住于云南省永胜、华坪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明代诗人。字又宋。云南楚雄人。相传为元代著名诗人萨都剌后裔。曾中进士,能文工诗,著有诗集《燕携草》。
清初圈地以绳作为计算田土数量的单位。单身汉人投充旗下,愿领地纳银者每人分给“一绳地”,合42亩。共拨给圈地35 245亩,约839人愿领一绳地,称“绳地人”(21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