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本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所置的官衔之一。一作定琫,藏语音译。①藏军中低级军官,略似排长。清乾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厘定甲本之下设定本,领兵25名。 ②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本以下的“定”一级行政官员,相当于内地的乡、保长。其有民主推举产生、宗本择定或差巴户轮流担任等形式。一般任期为3年,也可连任。为旧政府主管摊派差税,处理民事纠纷等行政事务。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所置的官衔之一。一作定琫,藏语音译。①藏军中低级军官,略似排长。清乾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厘定甲本之下设定本,领兵25名。 ②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本以下的“定”一级行政官员,相当于内地的乡、保长。其有民主推举产生、宗本择定或差巴户轮流担任等形式。一般任期为3年,也可连任。为旧政府主管摊派差税,处理民事纠纷等行政事务。
书名。清人物传记。80卷。分宗室王公、大臣、忠义、儒林、文苑、循吏、贰臣和逆臣8门,正传1979人,包括附传约2800人。是书不著编纂人,亦无序跋,不详其稿本来源,有人认为:(一)出于原国史馆编纂的《
部族名。明代居住黑龙江流域女真人的一支。萨哈尔察,满语意为“黑貂皮”。地当牛满河(布列亚河)、精奇里江(结雅河)等黑龙江中游北岸广大地区。与萨哈连部地域参错(一说认为,实为一部),居民亦为清代索伦、达
唐代西洱河地区小王国名。为八诏之一。地域最大。其王巂辅首卒,无子,弟佉阳照立,卒,子照原立,后丧明,子原罗质于南诏(蒙舍诏)。南诏第四世王蒙归义(皮逻阁,728—748年在位)密有兼吞之意,归还原罗,
旧时西藏门隅地区基层单位小头人之一。亦作提根。藏语音译,意为“长者”、“老人”。有民主推举,由※粗巴、措(定)本委派及所有差巴户轮流担任等多种形式。有措(定)本设置的地区,各村设一两名;无措(定)本设
贵州彝文史书。主要记载水西(今贵州大方、黔西一带)官制。水西土司划其辖地为12则溪,设官治事。最高官职称兹目(汉称土司),大部落称慕濯、玛濯、玛衣、衣胥。把事总称阿牧。文职谘议者称更苴、慕魁、濯魁;执
地区名。位于今辽宁省东北部。清光绪三年(1877)置,治所即今辽宁昌图县西老城。辖境东界吉林省伊通州,西接洮南府内科尔沁右翼前后二旗地,南接开原县,北邻科尔沁左翼中旗。辽置信州。元属开原路。明初为辽海
书名。清代韩超撰。1卷。作者号南溪,官至贵州巡抚。与胡林翼等镇压咸丰至同治年间的苗民起义。书中较详细地记载咸丰五年(1855),台拱(今台江)等地苗民起事过程。有《振绮堂丛书》本、《韩南溪四种》本等。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永乐四年(1406)二月,木伦河野人首领马八张等来朝,命以其居地置所,据考在今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与蒙古国境内的哈拉哈河流域。
明代藏区地方官署名。洪武七年十二月(1375.1)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境。其建置等情况史籍失载。
自称“代”或“代巴敌”。藏语称“僜巴”。西藏地区待识别民族的群体之一。主要分布在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的杜莱河、格多河、察隅河及额河流域,约2万多人。其先民为世居察隅的土著“卡登卡拉”和约在明末清初由东西